很明顯,這不是一般的道路糾紛。白車救人爭分奪秒、十萬火急,擁有道路的優先使用權,這已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。任何人鹵莽截停救護車,隨時可致病人失救,無論雙方誰是誰非,有甚麼糾紛,也不應該阻延白車救人,拿別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。
司機阻止白車救人,已是匪夷所思,但當局對此類惡意行為的縱容,更加令人咋舌。事實上,阻攔白車救人事件已屢見不鮮,○七年八月,一名私家車司機因不滿救護車切線令其車撞壆,爬頭迫令救護車司機停車理論,導致病人延誤送院二十七分鐘;○七年十一月,一名退休消防助理區長駕車時因不滿救護車停泊阻路,竟下車阻礙救護車離開,擾攘達十分鐘;今年五月,一名私家車司機不滿救護車阻路,出手拍打及阻礙救護車離開,阻延病人送院五分鐘。
一宗宗「阻車救人」的荒唐事,其後果可大可小,其本質實無異於謀殺。然而,在這些事件中,法院判罰最重的一宗僅是罰款三千元。在今次事件中,警方到場調查後,亦只列作交通投訴處理,未對小巴司機採取行動,雖然消防處表示會跟進事件,但到底他們如何「跟進」,是否能有效阻嚇這種惡劣的行為,人們不得不打上一個巨大的問號。
事實上,正正是因為當局執法不力、司法寬鬆,那些無視他人安全的公路殺手才會有恃無恐、橫行無忌,諸如危險駕駛、醉酒駕駛、非法賽車等惡行才會屢禁不絕,嚴重影響道路安全。
最典型莫過於二○○三年,一名貨櫃車司機因駕駛不當造成二十人死亡的大車禍,最終只被判監五個月,寫下「每條人命服刑七天」的曠世奇聞。就在兩個月前,區域法院就去年西貢公路十九人死亡的嚴重車禍作出判決,此案被法官形容為同類案件中最惡劣的一宗,但肇事司機也只是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、停牌三年而已。
奪命慘劇幕幕驚心,死者家屬的痛哭聲聲入耳,人們不禁要問:到底還要賠上多少條人命,才能驚醒當局那條麻木的神經?
毋庸置疑,對不法者的仁慈,就是對守法者的殘忍,面對公路殺手橫行無忌,當局始終沒有加強打擊,如此姑息養奸,又跟間接殺人有甚麼分別?
《史記》中有一個「孫子斬吳妃」的故事,吳王闔閭要求軍事家孫武以宮女試練《孫子兵法》。於是,孫武將宮女分成兩隊,以吳王的兩名寵妃為隊長,對她們講明紀律、擊鼓演習,但三令五申之下,一眾宮女依然只顧嬉笑。直至孫武下令將兩隊隊長斬首後,所有宮女立即遵守紀律,唯令是從。
同樣的道理,只要當局願意正視問題,嚴格執法,嚴懲公路上的違例狂徒、殺一儆百,那些草菅人命的公路殺手,還敢不收斂麼?